出國簽證通常流程是:
斷定簽證種類→預備所需請求資料→到外國駐中國領事館遞送簽證請求資料→等候→到領事館取簽證。
關鍵是預備所需請求資料,是不一樣的國家、不一樣的簽證種類不同比較大。
下面以中國公民到新加坡辦參觀簽證為例:中國公民請求參觀簽證有必要供給以下資料。
若有必要,領事館將需求請求者供給資料彌補。請求者的護照原件和一份復印件:有用期應在六個月以上,并至少有一頁空白簽證頁。
IMM 14A 表格:一份用英文填寫完好的請求表格。請求表格可在網上下載。
相片:一張與護照同標準的白底絨面彩色相片貼于 IMM 14A 表格。
照片應契合下列需求: 三個月內的近照 正面免冠(如按特別宗教或習俗需求戴帽或配飾,帽子或配飾不得掩蓋請求者臉部特征)臉部尺度為25毫米寬,35毫米高,相片尺度為35毫米寬,45毫米高。
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在職證明:請求人若為在職員工,有必要供給由上任公司出具的在職證明信原件一份。證明信中需注明公司贊同其度假,并具體注明請求者在該公司任職時刻、職務及薪酬。在職證明信有必要列有公司的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且應供給關聯(lián)聯(lián)系人的聯(lián)系方法。
戶口本:請求者戶口簿(全本原件及復印件) 如為團體戶口,可在警察局處理戶籍證明,并供給原件及復印件。小我經濟狀況證明 - 請求人若無作業(yè),有必要供給能證明其小我經濟狀況的文件如銀行存款證明文件等。銀行存款證明的金額沒有具體需求但銀行簽發(fā)日期有必要是簽證請求遞送日期的2個星期內。此證明應能夠照實的反映您的經濟能力。
除了以下狀況,參觀簽證請求者有必要自己親自到領事館遞送請求: 若請求人未滿 16 周歲,可由其爸爸媽媽代理,但有必要出具能證明其聯(lián)系的出世證書或戶口本和爸爸媽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若請求人已退休,可托付別人處理,但需供給自己退休證原件、復印件及托付書(注明被托付人的名字和身份證號碼)。被托付人有必要帶著自己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若請求人能供給一位在華的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世居民作其擔保人。擔保人(有必要21周歲以上)須正確填寫V39A 表格(介紹信),并清晰注明其粉紅色/藍色新加坡身份證的號碼、地址與電話號碼。新加坡在華擔保人自己須親自到領事館遞送表格,并供給填好的 V39A 表格及其新加坡身份證或護照小我資料頁的原、復印件各一份。請求者也可通過認可的旅行社請求簽證。(請看遞送簽證請求)并非一切請求參觀簽證者皆需交給擔保金。僅收到新加坡總領事館告訴的請求者才需交給擔保金。
總領事館會在提出需求時一起奉告保證金的交給與交還方法 重要注意事項未填好的表格、資料不齊或不契合需求有能夠招致拒簽或推延受理。簽證請求能否被同意,及同意的有用期限都由簽證官依據(jù)請求者個別狀況決議。
請求者應在簽證同意后再采辦機票。凡因提早采辦機票而簽證未被同意所形成的經濟損失,本館對此不負責任。簽證的簽發(fā)日期通常是簽證的請求日,簽證一旦被簽發(fā)其有用期將不再改變。請求者不該過早遞送請求資料。若簽證已過期,請求者須從頭遞送請求資料。請求者在收取簽證時,應細心核對簽發(fā)日期及簽證有用期。主張請求者在出國前一至二周遞送請求。簽證持有者并不一定能夠入境新加坡。簽證持有人須契合入境規(guī)則方可允許入境,如有用護照,滿足的資金和往返機票。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官員有權決議其能否可入境。
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官員在簽證持有者入境時決議其逗留天數(shù)。請求者應留心護照的入境章和同意的逗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