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民來華原則上應事先向中國駐外使領館、辦事處、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或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構申請辦理簽證。申請人應根據(jù)自己的行程,提前辦妥簽證。
如無特殊情況,申請人在來不及在居住地就近申請簽證的情況下,一般還可在來華途中向上述機構申請簽證。
外國人持有中國國內被授權單位的函電,并持有與中國有外交關系或者官方貿易往來國家的普通護照,因下列事由確需緊急來華而來不及在上述中國駐外機關申辦簽證的,也可以向公安部授權機關申請辦理簽證:
1、中方臨時決定邀請來華參加貿易合同的;
2、應邀來華參加投標或者正式簽訂經(jīng)貿合同的;
3、按約來華監(jiān)裝出口、進口商檢或者參加合同驗收的;
4、應邀參加設備安裝或者工程搶修的;
5、應中方要求來華解決索賠問題的;
6、應邀來華提供科技咨詢的;
7、應邀來華團組辦妥簽證后,經(jīng)中方同意臨時增換的;
8、看望危急病人或者處理喪事的;
9、直接過境人員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時內乘原機離境或者改乘其他交通工具離境的;
10、其他被邀請確實來不及在上述中國駐外機關申請簽證,并持有指定的主管部門同意在口岸申辦簽證的函電的;不屬上述情況者,口岸簽證機關不得受理其簽證申請。
關于我們 | 聯(lián)系我們 | 網(wǎng)站地圖 | 合作伙伴 | 法律聲明 | 人才招聘 | 安全提示
友情鏈接: